高层次人才按积分享受待遇 《规定》指出,高层次人才积分制管理适用对象主要有三类,分别为:以受聘、受派或项目合作等形式,供职于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或在我市申报纳税的民办企业的经营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高层次人才(不含企业法人、主要股东);以受聘、受派或项目合作等形式,任职于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营管理类或专业技术类高层次人才;近五年内到我市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规定》明确,高层次人才积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入选泉州市第一至七层次的优秀人才,按贡献度进行积分,贡献分减去扣分不低于200分的,可按积分档次相应享受500-10000元/月的人才津贴,5-100万元的购房补助,子女就学,以及最高3万元的进修培训资助。 实业人才由企业自主推荐 《规定》明确,实业人才自主认定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重点民营企业按名额分配直接向市委举荐实业人才。主要适用对象为我市纳税超1000万元民营实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不含企业法人、主要股东)。这当中,举荐对象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1年,且劳动合同剩余服务期1年以上,每年实际在我市工作满9个月(以在我市缴交社保和个税为主要依据)。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可按照人才类别享受1000-3000元/月的人才津贴。 柔性引才补助 此外,《规定》还明确,短期来我市从事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工作,且全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层次,可享受4000-1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津贴。 来源:石狮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