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教〔2016〕1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组织申报2019年下半年市知识产权六类项目专项资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址在泉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 3.企业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可调用电子证照)复印件; 3.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务报告; 4.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5.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支付账单或发票; 6.企业购买的专利已经或正在实施转化运用的佐证材料。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址在泉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较强的专利创造和运用能力。设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9件;2018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专利技术运营收入占企业年度销售额80%以上且不低于1000万元;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布局与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运营等其他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或专利保险的数量不少于2项。 3.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员2人以上;积极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工作,通过贯标的企业优先。 4.具有较强的专利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贯穿于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与应对方案,有效降低知识产权风险;申报年度前3年,企业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无侵犯他人专利和无出现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拥有良好的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重视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设置知识产权宣传专栏,每年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宣传、培训不少于2场次,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9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专利密集型产业重点企业申请表》(附件2)、《泉州市专利密集型产业重点企业工作方案》;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可调用电子证照)复印件; 3.有效专利目录清单及最后一次专利年费凭证复印件,2018年度专利申请目录清单及电子申请受理通知复印件; 4.2018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额的80%以上,且不低于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的证明材料; 5.企业近3年开展以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布局与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运营等为主的运营项目简介及实施情况; 6.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与应对方案等复印件及贯标实施情况; 7.有效期内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只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的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印件。 (一)贴息补助资金额度 对同一笔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 2.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并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且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8.企业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 4.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 5.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权质押合同; 6.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7.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一)扶持范围、标准 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泉州市依法新注册登记,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对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经费申请表(附件4); 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通知文件、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证书的复印件。 (一)扶持范围、标准 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代理本市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含办事机构)补助200元;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代理本市申请人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含办事机构)补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含办事机构)补助500元。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申请人专利授权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5); 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文件或者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备案材料(专利代理办事机构提交)复印件; 3.授权专利明细表,内容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授权日期、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地址; 4.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5.PCT进入的国家专利证书、PCT专利申请委托合同书的复印件。 (一)扶持范围、标准 对通过2018年度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居住地在泉州市的人员,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已奖励者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奖励经费申请表(附件6); 2.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户口簿(本地申请人提交)或者居住证(外地申请人提交)复印件。 (一)各申报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所申报项目,认真填写相应申请表,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1份报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前述六类项目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应签署“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其中申报专利代理人才奖励经费的,由申报人签署姓名、身份证号)、日期,并提交原件。除泉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第4-6项申报材料原件由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市场监管局2号综合窗口审核后退回外,其他所有原件均由辖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退回。 (二)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会同本辖区财政局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出具推荐函(盖章,各类申报项目推荐函请合并成一份,逐类写明推荐对象),于2019年12月4日将推荐函和所有申报材料(其中泉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第4-6项申报材料须带上原件)集中提交至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一楼市市场监管局2号综合窗口,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夹(文件夹内材料请按六类申报项目分类整理)形式发至qzyycjk@163.com。 上述推荐函的WORD版,请从一体化平台签报管理发送泉州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标题请注明“2019年X月X日X单位六类申报资金项目推荐函”。 (三)申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薛缤勇、林思萍,联系电话:22118711,22110118。 附件: 1.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泉州市专利密集型产业重点企业申报表 3.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4.泉州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经费申请表 5.泉州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申请人专利授权补助经费申请表 6.泉州市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奖励经费申请表 附件下载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