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狮市委人才办、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开展2020年石狮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石狮市大学生进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实习、见习搭建“桥梁”。 大学生暑期实习 基本条件 ①石狮籍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石高校大学生; 石狮籍:具有石狮常住户口或原籍为石狮 在石高校:闽南理工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②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③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 ④符合实习岗位需求; ⑤军队院校学生,须经所在学校同意。 实习期7月中旬—8月下旬(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具体可根据学生返校时间调整) 相关事宜①由团市委牵头招募实习人员,负责对实习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实习单位承担具体工作管理职责。实习期间,团市委将不定期组织实习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 ②按照“自愿参与,就近实习,主动融入,积极作为”的原则,在尊重实习大学生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安排岗位。 ③实习大学生需签订实习协议,服从团委市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及管理,遵守工作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自行负责食宿、交通等事宜。 ④团市委为实习大学生统一购买保险。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活动,实习大学生应如实填报“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承诺书”。 ⑤实习期结束时,根据需要和实际表现,由实习单位为实习生提供实习鉴定。 报名方式7月8日(周三)18:00前,填写“实习生报名表”“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承诺书”(进入以下“百度网盘链接”或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提取码:4trs)和学生证或在校证明的图片发送至团市委邮箱88712481@163.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 联系方式:小柯 15106073733 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WT75Ni4_ua4nWKUgTTysA [size=1em]2020年暑期大学生实习岗位表 ![]() 识别二维码获取 实习岗位表 ![]() 毕业生见习 基本条件 ①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以上毕业生或16-24周岁待业青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无办理过社会保险,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16-24岁待业青年: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缴交过社会保险,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待业青年。 ②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③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 ④具有符合见习职位所需的专业等要求的条件; ⑤自愿提出见习申请。 见习期3—6个月 工作待遇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报名方式①长期开展。第一批“2020年石狮市青年见习计划岗位”已开始招聘,招满即止。 ②直接联系意向单位报名。 [size=1em]2020年石狮市青年见习计划岗位表(第一批) ![]() 识别二维码获取 见习岗位表 (第一批) ![]() @石狮大学生们 我们在“家”等你 ❤ 更多就业创业“福利”点击以下链接了解详情 [color=var(--weui-LINK)]@高校毕业生们,石狮喊你来就业创业,可享受这么多福利…… [color=var(--weui-LINK)]石狮市人社局发布2020年(第一批)青年见习岗位~ 转载:石狮青年 |